[ 四川贝特领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
疑难财务事项查证
财务外包(包括代理记账)
财务咨询
税务服务
资本金验证
 

四川贝特领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13882085680
座机:028-86127300
传真:028-86611799
Q Q:731498095  
邮箱:731498095@qq.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大厦15A层B座

 
你现在的位置是: 详细信息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3 阅读:1348次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现**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非住宅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具体为: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三)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8%,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联系人:刘老师   TEL:13882085680   028-86127300  FAX:028-86611799
QQ:731498095  1067746188   邮箱:731498095@qq.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A层B座 四川贝特领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蜀ICP备19000809号-1